1.包裝的作用 防止與雨水、陽光、潮濕空氣和雜質接觸,發生化學反應;
減少運輸過程中所受的碰撞、震動、摩擦和擠壓,保證安全運輸;
防止貨物撒漏、揮發,及與不相容貨物接觸而引發事故;
便于裝卸、搬運和保管。
2.包裝類別 除第1、2、6.2和7類以外的所有危險貨物,根據其危險程度的不同,運輸包裝可為三個等級:
I類包裝:適用于內裝高度危險的貨物;
II類包裝:適用于內裝中度危險的貨物;
III類包裝:適用于內裝低度危險的貨物。
3.包裝的一般要求適應; 包裝應具有一定的強度,能經受水路運輸的一般風險;
包裝的封口應符合所裝危險貨物的性質;
內、外包裝之間應有適當的襯墊;
包裝應能經受一定范圍內的溫、濕度變化;
包裝重量、規格和型式,應便于裝卸、運輸和儲存(根據《國際危規》規定,包 裝的最大容積為450升,最大凈重為400kg)
4.包件的標記和標志 每個裝有危險貨物包件,都應顯示其內裝物的正確運輸名稱的耐久標記,如果有相應的聯合國編號,也應加以標記。
一切裝有危險貨物包件,都應顯示其內裝危險貨物特性的耐久標志。包件上顯示的標志,按照《國際危規》的規定,在海水中浸泡三個月后,不脫落、圖案文字仍清晰可辯。
標志的尺寸:包件上的標志不應小于100X100mm
集裝箱和可移動罐柜上的標志不應小于250X250mm
標志的使用方法: 箱:在兩端;桶:在桶蓋或桶身;集裝箱:位于箱的四側,副標志通常應顯示在主標志的左下方。
5.包裝類型的指定代碼和標記 1-- 圓桶 2-- 木琵琶桶 3-- 罐 4-- 箱 5-- 袋 6-- 復合包裝
包裝材料(用拉丁字母表示)
A-- 鋼質 B-- 鋁質 C-- 天然木 D-- 膠合板 F-- 再生木 G-- 纖維板 H-- 塑料 L-- 紡織品 M-- 紙,多層的 P-- 玻璃、瓷器和粗陶器
包裝標記的內容
(1)聯合國包裝符號;
(2)包裝的型式代碼;
(3)包裝類(X用于I、II、III類包裝;Y用于II、III類包裝;Z用于III類包裝)和盛裝液體的相對密度(固體用kg表示最大總量);
(4)用精確到10Kpa的實驗壓力表示內包裝通過的液壓試驗壓力(固體用“S”);
(5)包裝制造/或修復的年份后兩位數(1H和3H應標出月份);
(6)包裝/或修得的批準國(以國際通用的機動車識別符號);
(7)制造廠/修理廠代號或經授權使用的代號。
(8)如是經修復,還應有“R”,適用時還有“L”。